北京小微水体治理启用新标,集中漂浮物不超1平方米

3月28日,从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小微水体整治管护工作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从即日起,小微水体整治管护工作启用新标并开展考核,未达标将限期整改并向社会通报。

  从2019年开始,本市水务部门持续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治理,解决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五无目标。经过梳理,本市共摸排2600余条小微水体,其中已发生黑臭的问题小微水体1000余条,经过两年的治理,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近700条小微水体的治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小微水体整治管护工作的指导,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小微水体整治管护工作标准规范指导意见。首先,该指导意见对小微水体的环境指标和水质指标都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在环境方面,小微水体治理应实现无垃圾渣土;周边无违法建设;无工业、生活、种养殖业等污水排入;集中漂浮物应及时清理,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水质方面,指导意见对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有具体标准和测定方法。

  小微水体整治水质达标判定工作由市河长办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水质指标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获取,检测结果反馈各区河长办。此外,为确保小微水体整治效果,市河长办将组织加强日常检查抽查,各区要制定管护细则,落实管护资金,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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