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后期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责任,贯彻《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中关于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现项目区雨洪利用,我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至今,共计承接水土保持设计竣工验收项目92项,涉及房地产、水利工程、公路建设、输变电工程等多种项目类型,验收一次性通过率100%,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的全面落实打下扎实的基础。验收工作开展中,一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的水土保持业务咨询服务,一方面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技术。针对北京市提出的雨洪利用要求,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新技术、新方法。验收技术人员中,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

   验收项目:


        l  房山区长阳西站长阳二村、篱笆房一村、二村定向安置用房

        l  房山区长阳站7号地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

        l  大石河治理工程(大件路桥~兴礼桥段)

        l  良乡东区大学城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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