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厂的建设管理,推进环境友好的花园式生态型再生水厂建设,引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功能齐全、绿色低耗”原则,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和《生态再生水厂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水务局组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
2.生态再生水厂评价细则(试行)
3.生态再生水厂评价申报表
4.自评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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