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办法》罚款处罚规定政府规章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市水保总站、水政大队、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政府规章已经2016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明令废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之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政府规章停止执行。
     二、请各区水务局和市水保总站、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分工的调整、报批、备案等后续工作。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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